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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考风考纪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作者:    编辑:医学院  点击:

考风考纪工作是学风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良好考风是优良校风、学风的体现。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加强考风学风建设,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净化校园环境,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以考风促学风,推动学生优良学风建设。为此,分院对严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提出以下相关要求:

一、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高学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

1.加强宣传动员,开展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考前动员会、学习讨论会等方式,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将考试作为培养学生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营造诚信考试氛围,让学生明确考试不仅是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的检验,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验。同时,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克服麻痹思想,避免侥幸心理,认识到诚信考试的重要性。

2.加强校规校纪教育,各班级考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纪律规定》、《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将有关学生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的规定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使学生能知晓规定,自觉遵守规定。

3.开展警示教育,要用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等典型教育学生,让学生了解考试作弊的严重危害,并能引以为戒。

4.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要求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率先垂范,在考风考纪上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树立良好考风。

5.教育引导学生集中精力认真复习备考,做到有备而考。

二、严肃考试纪律,从严处理考试作弊情况

1.考试资格审定

根据宝职发〔2013〕14号《中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的通知》,对于每学期一门课程旷课超过10学时的学生,经任课教师认定,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

2.根据《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学生参加考核(含考试、考查、测验等),除事先有开卷等特殊规定外,凡有下列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除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补考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考试时交头接耳,或以表情、动作相互暗示,口头警示两次不改正者;

(2)将与考试相关内容写在文具、桌椅及身体某些部位者,一经查实,即视同作弊;

(3)偷看、传递或相关偷看、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试卷、稿纸、纸条者;

(4)在考场上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或无理取闹,经教育不改者;

(5)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者;

(6)干扰教师阅卷评分或无理纠缠,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人员(监考、阅卷、举报或证人)实施威胁以及行凶报复者;

(7)偷窃试卷者,造成影响者;

(8)有其他舞弊或违反考试纪律者,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3.处理办法

(1)监考教师将作弊违纪考生带离考场,没收试卷,相关记录及材料交主考老师,并责令该生写出书面检查。

(2)每场考试结束后,由监考老师将作弊违纪学生考生记录报送教务科。

(3)教务科行文通知违纪学生所考课程成绩无效,不准正常补考。

(4)对作弊违纪学生当天考试结束后在全院通报批评,并依据《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理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等处分,并装入个人学籍档案。

4.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学生科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身份证)等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2)除必备考试文具用品外,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3)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以缺考记)。开考60分钟后可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出场。

(4)严格执行《考场规则》,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

三、补考资格审定

期末考试总评成绩60分以下的学生,除无故缺考、经任课教师认定,旷课超过10学时、违反考纪、作弊者外,均可参加补考一次,教务科根据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审批确定学生的补考资格,列入补考名单。

1.缓考手续的办理

学生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事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家长属名,交辅导员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教务科初审,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缓考者可随下一学期开学初与补考者一起进行。缓考成绩以正常成绩记录。缓考成绩不及格者可按规定补考一次。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正常补考资格

(1)无故旷考者

凡擅自缺考者,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准正常补考,经教育后能认识错误者,经学生科及教务科同意后,准予补考。

(2)考试作弊者

凡考核作弊者,课程记为无效,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改正表现,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务科审查同意后,毕业前可补考一次。

(3)一门课程旷课超过10学时以上,并经任课教师认定的学生。

每学期一门课程旷课超过10学时的学生,经任课教师认定,取消考试资格。如经教育后确有改正表现,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科及教务科同意后,准予补考。

附件:医学院学生考风考纪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