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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补考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作者:教务科    编辑:医学院  点击:

为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本学期补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医学院补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班级做好补考前的准备工作,按时通知学生参加补考。

一、明确考试意义

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是重要的考核标准。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针对上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统一组织进行补考,这是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给予再一次考试的机会。

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制度》要求,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一学期经补考后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累计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不及格课程已达到留、降级规定门数者,予以跟班学习,到学年结束时再做留级处理,如第二学期又增加了新的补考不及格课程,学年累计达到退学规定者,作退学处理。

二、补考名单的确定

根据期末考试总评成绩60分以下的学生,除无故缺考、违反考纪、作弊者外,均可参加补考一次,教务科根据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审批确定学生的补考资格,列入补考名单。

1.缓考手续的办理

学生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事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家长属名,交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教务科审批。审批合格后,缓考者可随下一学期开学初与补考者一起进行。缓考成绩以正常成绩记录。缓考成绩不及格者可按规定补考一次。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补考:

(1)无故旷考者。

凡擅自缺考者,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准正常补考,经教育后能认识错误者,经系(部)同意后,准予补考。

(2)考试、考查课作弊者。

凡考核作弊者,课程记为无效,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审查同意后,毕业前可补考一次。

三、补考的组织工作

1.教务科在开学第二周将补考的学生名单下发到各班,并张贴公布。

2.教学科在开学第二周安排命题教师命题、审核试题。

3.教务科考前一周完成补考试卷的印刷、装订,落实好监考人员,并提出监考要求。

四、补考时间及考生要求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补考的具体时间、考场、监考人员等有关事宜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学生科通知考生。

补考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未经教务科批准擅自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旷考处理,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五、考场规则

1.补考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取消补考资格,病假需有医生诊断证明,并经教务科批准。事假只限于紧急事故,事前须经教务科批准,不符合规定者,以补考缺考处理。

2.监考人员应于每场开考前20分钟到教务科报到,领取本场考试试卷,核对考生证件,指导学生按号就坐,不得擅自更换,挪动座位,凡不听监考人员指挥者,不准参加考试,取消该门课程补考资格。

3.考前学生应把全部书籍、笔记、资料等放到指定位置,不得放置课桌上和抽屉内。考试期间遇有问题,要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允许后,再小声发问。

4.监考教师全权处理考场纪律问题,学生必须绝对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包括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考场情况等,并在考场登记表上将缺考学生标注清楚。

六、补考阅卷及成绩录入

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试卷、考场记录单等交教务科,考务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2.考务人员及时把试卷按学科专业分类交相关教研室,组织老师阅卷。

3.阅卷老师应按要求抓紧批阅试卷,填写补考成绩,并在三日内把补考成绩报告单交回教务科。

4.教务科将补考成绩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缓考课程考核后,按正常考核记载;因不及格而补考的学生成绩应注明“补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