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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优秀教研室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作者:    编辑:医学院  点击: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重要的教学基层组织。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教研室的积极性,使教研室真正在教学与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系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和医学院对教研室管理办法和护理系实际,特制订优秀教研室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⑴ 全教研室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谦虚务实,团结一致,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师德师风建设良好。

⑵ 全教研室教师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和其它各项教学工作;在各种评教活动中,与同系(室)其他教师相比均保持优势;能因材施教,课堂整体状况优良,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两年来,未出现过教学事故,也没有教师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⑶ 教学内容不断更新,增删处理科学合理;教学过程中能很好的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注重培养学生整体素质和动手能力;善于利用各种现代化教育手段教学;重视教材建设,有符合高职教育需要的教学大纲、教材以及教学参考资料。

⑷ 全教研室教师中,有半数以上人员承担过两门课程的主讲任务;一年来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及专著平均达到教研室人数的50%以上。

⑸ 教研室制度完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各种教学档案文件齐全。记录备案的教研活动记录包括: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阶段性目标以及落实情况;规范具体、针对性强的个人教研计划;教研室学期工作总结、个人总结。总结应对所取得的经验做出理论概括,对存在的问题剖析透彻;较完整的考勤记录,出勤率在95%以上;辅导答疑活动记录等。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有周密的计划、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且效果明显。

⑹ 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积极有创新,专任教师都承担并完成了基本课时以上的授课任务。

二、否决性条件

(1) 出现教学事故、擅自调课、停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擅自更改培养计划、无大纲或不执行大纲、无故不完成授课计划、提前结束课程、考试漏题、批卷不认真、擅自更改成绩、指导实践环节(含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不负责任影响教学效果、教学有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教学活动等类似事件。

(2) 学生测评中出现不胜任教师(20%听课学生不满意);

(3) 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文件不建全。

(4) 教师中有违法违纪现象或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5) 教研室及教师有被通报批评者。

医学院优秀教研室评选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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